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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年检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8-12-29

各函授站、教学点: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年检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学与管理水平,现将做好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年检范围

我校在江苏省内设置的函授站、教学点。

2、年检主要内容

(一)建点协议及双方职责履行。

(二)招生宣传及组织。

(三)教学及教务。

(四)收费管理。

(五)教学档案建设。

(六)站点自身建设。

3、年检要求

(1)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年检工作的通知》(见附件2)文件要求,按照“教学点自查、主办高校普查、市(县)教育局抽查、省教育厅复检审核”的方式进行年检工作。

(2)各函授站、教学点要专题部署,围绕省教育厅规定的年检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认真汇总情况,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进度。自查上报内容要真实,数据要准确,措施要有效,整改要到位。对自查工作不彻底、隐瞒不报、整改不力、仍发生违规行为并引发事端,将追究站点负责人责任,不予年审备案,直至终止合作办学。

(3)自查材料要整理保存,以备主办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检查。

4、年检自查时间

2018年12月10日前各函授站、教学点完成自查,并将“南京工业大学学历继续教育自查情况表”(附件1)书面盖章及电子文档一同报送我校函授站管理办公室。12月15日前经我校审核盖章后,教学点报设点单位属地设区市教育局。

5、联系方式

电 话:025-83239630 联系人:李寿菊

电子信箱:17333283@qq.com

邮寄地址:南京市新模范马路30号继续教育学院

附件1: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自查情况表

附件2: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年检工作的通知

南京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