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函授站、教学点: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年检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学与管理水平,现将做好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年检范围
我校在江苏省内设置的函授站、教学点。
2、年检主要内容
(一)建点协议及双方职责履行。
(二)招生宣传及组织。
(三)教学及教务。
(四)收费管理。
(五)教学档案建设。
(六)站点自身建设。
3、年检要求
(1)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年检工作的通知》(见附件2)文件要求,按照“教学点自查、主办高校普查、市(县)教育局抽查、省教育厅复检审核”的方式进行年检工作。
(2)各函授站、教学点要专题部署,围绕省教育厅规定的年检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认真汇总情况,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进度。自查上报内容要真实,数据要准确,措施要有效,整改要到位。对自查工作不彻底、隐瞒不报、整改不力、仍发生违规行为并引发事端,将追究站点负责人责任,不予年审备案,直至终止合作办学。
(3)自查材料要整理保存,以备主办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检查。
4、年检自查时间
2018年12月10日前各函授站、教学点完成自查,并将“南京工业大学学历继续教育自查情况表”(附件1)书面盖章及电子文档一同报送我校函授站管理办公室。12月15日前经我校审核盖章后,教学点报设点单位属地设区市教育局。
5、联系方式
电 话:025-83239630 联系人:李寿菊
电子信箱:17333283@qq.com
邮寄地址:南京市新模范马路30号继续教育学院
附件1: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自查情况表
附件2: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年检工作的通知
南京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