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成人高教 > 规章制度 > 正文
南京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优秀函授站和函授站先进工作者的评定办法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0-10-20

为了促进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不断总结我校合作举办成人高等教育的经验,增强从事函授站工作人员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事业心,根据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函授站管理工作实际,现就南京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优秀函授站和函授站先进工作者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南京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合作办学三年以上的函授站点,以及从事函授站管理工作二年以上的函授站负责人或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成人高等教育的规章制度和业务规范;

2、设有专门的组织机构,有专人负责函授站管理工作,有健全的规章制度,管理严格,工作人员及教师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3、在工作中锐意进取,富有开拓精神,成效显著,在籍学生数100名以上。未出现过违规招生、考试集体舞弊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4、能够按照主办高校的要求办学,能与地方教育管理部门密切协作。

(二)先进工作者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成人高等教育的规章制度;

2、热爱成人高等教育工作,努力研究和探索成人高等教育的规律、勇于创新、善于总结经验,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3、对函授站成人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做出突出成绩,出色完成主办高校交办的工作;

4、遵纪守法,不以权谋私,坚持教书育人和服务育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事迹突出;

5、在工作中,无个人责任事故发生。

三、评选办法

1、申报单位除填写《南京工业大学优秀函授站评选推荐表》(附件1)以外,还要对三年来的函授站工作进行总结,提交不少于2000字左右的书面材料。

2、每单位限推荐先进工作者人选1名。

3、推荐先进工作者除填写《南京工业大学函授站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表》(附件2)以外,还要有15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

4、各单位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在审阅事迹材料的基础上,推荐表需经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加盖公章。被评为先进集体的单位原则上不再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

5、评选由南京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函授站管理办公室依据站点申报材料结合日常工作提出候选名单,经南京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务会讨论决定。

 

南京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一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