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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学生证管理规定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0-10-12


  一、学生证是学生的身份证明,应妥善保管,严防丢失,严禁涂改和转借。严禁利用或冒用我院学生证进行不法活动。

  二、新生入学后,经考查思想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自觉遵守校纪校规且身体健康者,发给学生证。

  三、每学期开学,学生持缴费凭证、本人学生证到学院办理考籍注册手续。未经注册或被涂改的学生证无效。

  四、学生因毕业、退学等原因离校时,必须将学生证交还学院注销。

  五、在校期间,学生因遗失或损毁学生证,需要按照学校规定缴费。

  六、学生遗失学生证,应及时向学院写出书面报告挂失,并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登报费用由学生本人自理。如有遗失不报,被他人利用造成不良后果者,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丢失的学生证重新找到后,学生不得持有两份以上(包括两份)学生证,应将补领的学生证及时交回学院。

  七、学生应自觉遵守以上规定,若有违反,学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移交地方治安管理部门或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八、本规定自20209月起施行。

  九、未尽事宜由南京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