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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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社会自考学位证书发放时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06 更新时间:2018-11-30


           学位证书发放时间为923日,以后领取时间为每个月的第二个周五(学校放假期间不能领取学位证书)。半年内必须取走。学位证书如需代领需要提供以下资料(遗失不能补办):被带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委托书,代领者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被带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其委托书、代领者身份证复印件此三样需要留存)。以上内容不再做咨询。

    办公电话:83587323。地点:继续教育学院212房间。